第二百七十九章常委会的两个议题(二)(1 / 4)
第二百七十九章常委会的两个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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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年发过言后,自然应该是刘思宇发言了,本来如果有县委书记的话,他至少要排到第四位,但现在没有县委书记,县长排在第一,作为会议的主持人和班子的拍板者,自是最后作总结发言的,刘思宇作为常务副县长,在常委里的排名就比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和宣传部长要靠前一点,当然如果纪委书记是由县委副书记兼的,那又比他这个常务副县长高一点。
“刚才听了凌局长的介绍,敖年书记也谈了自己的看法,我觉得敖年书记说得很好,一个活鲜鲜的生命,因为我们有些干部的胡作非为,竟然在我们神圣的公安局里消失了,这让我们怎么向党和人民交代?至于白经理的父母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我认为是完全合理的,虽然残害白经理的凶手已绳之以法,但这些人当时所代表的,是我们的国家执法机关,这种事在国外早就有国家赔偿这么一种说法,虽然我们国家于九四年出台并于九五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了国家赔偿法,但由于我们的很多领导干部都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导致在全国进行国家赔偿的案例不多,所以,我认为既然白经理的死适用于国家赔偿法,那么我们就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条文款进行赔偿,一则这样做在法律上能找到依据,避免处理问题的随意性,二则也可以体现法律的尊严。”
在坐的人,除了凌风以外,大家都感到惊奇,在众人的心目里,就算刘思宇同意对白茹菊的死进行赔偿,也只可能会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打动别人,谁知,他却提出了按国家法律来办,这样一来,别人自然不好反对了,但这国家赔偿法,虽然已颁布了三年多了,在坐的很多人却都只是听说过,并没有真正看过,对里面的规定也是一知半解的,这时也不知道按国家赔偿法,大概应该赔给白茹菊的家人多少钱。
只是刘思宇已搬出了依法处理这个东西,有的人就算想反对,也不敢摆在明面上,而是就县财政有没有钱为由来表示一下自己的担心。
随后的发言,果然大家都郑重表示,既然适合应用国家赔偿法,那就按法律规定来进行赔偿,雷中汉看到在坐的大部分人都支持刘思宇的意见,而自己也找不出反对的理由,也就只好在最后的表态中,同意按照国家赔偿法来处理白茹菊家人提出的赔偿一事。
而且大家都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询问按国家赔偿法应该赔给白茹菊家人多少钱这个问题,反正这事是由刘副县长提出来的,到时财政上没有钱,他自会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