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七章 政令(4 / 4)
机构中兼职取酬;
严禁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二要加强家属从业管理。全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业,不得在领导干部职权管辖或职务影响的范围内从事不符合规定的某些特种行业或与其管理的业务工作相同的领域经商办企业和有偿中介活动。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配偶子女要按照炎黄国中纪发20011号文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从业,不得在其职权管辖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其代理、评估、咨询,广告代理、发布,休闲娱乐、洗浴按摩等经营活动;
不得开办律师事务所,在管辖范围内代理诉讼及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业。
领导干部家属子女从业的情况,领导干部本人要作为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进行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说明,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要严格追究责任。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必须向所在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严肃查处,由县委分管领导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不报告、不制止、不处理或者长期失察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