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章(3 / 8)
善法律,使善者有所劝,恶者知所戒”。据记载当时颁布的律文有二十条,其主要内容在于:“令行善者劝,作恶者惩,强梁者以律绳之,贫弱者以法扶之,设四兵以为禁卫”。“定度量衡之法,设阡陌之制。教民习书,为马装备,创兴礼义。”这都是说的立法的意义。至于法律律文,有“争斗者罚金,shā rén者依其大小抵偿。盗窃财物者,罚赔八倍,并原物为九。**者,断肢体而流之。诳语者,割舌”(刘立千译《史鉴
各种记载不同,有的说弃宗弄赞有“十善法律”,有的说有“德行诫命十八条”,多为道德训条,有些是出于后世附加的。根据史籍记载弃宗弄赞时制定法律,用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是符合当时历史情况的。史书记载说吐蕃“用政严酷,人无敢违”。“其刑,虽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为鞭,之从喜怒,无常算(数);其狱,窟地深数丈,纳囚于中,二三岁乃出”。当时吐蕃社会发展比较落后,制定这样落后的刑罚,也完全符合奴隶制度的情况。
在兵制方面,松赞干布把地方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把吐蕃全国分成四个如:伍如(中翼),辖以逻些为中心的雅鲁藏布江以北地区;约如(右翼),辖以雅隆河谷为中心的江南地区;叶如(左翼),辖雅鲁藏布江上游南北之地;拉如(后翼),辖雅鲁藏布江中游南北之地。征服苏毗后又设一孙波如。“如”有“翼”、“旗”的意思,是吐蕃的大军事区和行政区。每如分为上下两个分如,共八个分如,每个分如各有四个千户所,每个如又各有一个下千户所,四如共有三十二个千户所和四个下千户所。
另外,还有四个禁军千户所分镇四如。每个分如有元帅一人,副将一人,判官一人。分如在旗帜和马匹上各有不同颜色,作为区别。军队编制以一百余人为单位,设一个百夫长。一个大五百统帅五个百夫长,一个千夫长统率两个大五百,实际上每个千夫所有各约万人左右,统率二十个大五百,以后称为万户府或万夫长。各千户既是军事组织单位,也是地方行政单位,同时也是原来的贵族领地。大将以下各级官员,都是由当地的大小贵族担任,世袭其职,但须经王廷的任命。所有士兵都登记造册,由朝廷掌管,全**队由兵马都元帅统率,调动以赞普的金箭为凭。
据藏文史籍《五部遗教》、《贤者喜宴》等记载,改编后的兵力总计402400人,这与《新唐书吐蕃传》中吐蕃“胜兵数十万”的记载相吻合。
吐蕃的经济以畜牧业为主。为有利于生产,繁荣经济,松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