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3 / 6)
大臣“许六十致仕”,也就是允许六十岁辞去官职。他在吏治方面的改革除上述几点外,还有对官吏赏罚分明、中央和地方官经常交流等,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吏治改革,保证了金世宗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改革。
在改革吏治的同时,完颜雍在官制、法制方面,也进行了改革。完颜雍新订的官制,以尚书令、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为宰相官,左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官。宰相增员,可以分散宰相的权力,以集权于皇帝一人,也可以使更多的官员参预政事。
在法制上,完颜雍主张择善而从。他认为旧的法律条文有不合适的地方,应当更改,唐朝、宋朝的法律有可用的,就用。他还对臣下说:“一制定法律条文,不要只局限于按照旧律,而且一些条文还很难让人看懂。历代的法律都在不断地修订、补充。文化低的百姓,常因不懂法律而违法。如果对那些难懂的条文,加以删改,让百姓一看就明白,不是更好吗?应当修订法律,务必让大家明了。”大定年间,金朝的法律经过修订,更加完善了。
经济
休养生息
为了与民休养生息,安定社会秩序,完颜雍颁发了免奴为良的沼令,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他还采取了重视农桑、奖励垦荒,进一步开弛禁地,实行增产者奖,减产者罚等一系列措施,发展了农业和畜牧业。对于遇有水旱灾害的地区,实行减免租税的办法,减轻人民负担,稳定了生产情绪。完颜雍本人又提倡节俭,注意兴修水利,鼓励民间发展手工业生产。因此,从大定年间开始,金朝的经济得到了全面的恢复和发展。
计口授田
完颜雍试图继续维持计口授田制,保护女真猛安谋克户的特殊权益。自完颜以来在中原推行对女真猛安谋克户的计口授田制度,因中原旧有封建生产关系的影响和以战争俘虏补充奴隶来源的彻底断绝,逐渐向封建租佃制演变。一些猛安谋克户开始出卖奴隶,致使耕田者减少,只得将所授之田出租给汉人农民耕种。另一些女真猛安谋克户,在战争结束后不再回到所授之田上耕作,直接将其转租给汉人农民。也有一些贫困的女真户将所授之田出卖给“豪民”。女真猛安谋克户发生了阶级分化,那些坐收地租的女真户便转化为封建地主。而女真贵族和官僚地主多占或冒占官田的现象也日趋严重。
大定通宝
完颜雍企图制止生产关系向封建租佃制的转化,大定二十一年(1181年),他颁布禁止中原猛安谋克户出卖奴婢转租田地的诏令。次年(11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