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合理合法(2 / 4)
到如果某个公司长期处于高盈利状况是一定会引起注意的,因此付正义也就重新修改了他之前的设定,准备让成为离岸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在纽约和伦敦筹建多家基金型管理公司,以成为独立于其原本体系之外的基金公司布局,便于混肴视线、避免遭受可能会面对的监管机构质询!
“付先生,如果您对于美国式的慈善基金和税法了解的更多,那么我还是建议您筹建可以完全避免监管的‘捐赠者剩余年金信托’,虽说这样的信托每年需要支付最少相当于百分之五本金的慈善捐赠支出,但这样一来就可以合理合法的免除资本利得税和赠与税、遗产税的多重征收!”
对于这方面相当陌生的付正义,一听可就来了兴趣。“完全避免监管?还能够避税?这样的信托公司难道美国能够允许?”
“哈哈哈!付先生,您对于美国的信托基金了解太少,‘捐赠者剩余年金信托’是目前美国的有钱人所普遍采用的避税方式!按照美国信托管理的规定来说,如果有捐赠者建立这种‘捐赠者剩余年金信托’的话,那么信托基金的增值如果可以超过每年所支出的慈善金,那么在设立的一定时间后信托基金的残值部分,就可以避开赠与税和遗产税的征收,完完全全的被交给指定的受益者!当然,这种信托基金建立之后的唯一问题,就是在设立期限内该信托基金的任何资金是无法被提取的,而且即便是以后预定的支出会伤及到本金安全,那也必须按照成立时的规定优先支付这一部分,绝对不能延期!”
托尼的介绍,让付正义豁然开朗!
对于美国的富豪而言,设立这样的信托基金可以让他们的财富被合理、合法的转给指定的受益人而无需承担过高的税收,但其中所蕴含的唯一风险就是在信托基金的存续期之内,如果信托基金的增长低于每年所需要支付的慈善金,那么随着时间的延续最初投入的捐赠金都将被损失,乃至于信托基金所最初制定的受益者在该笔信托基金到期之后,会面临信托基金没有残值存在!
只不过这样的信托基金,对付正义而言可就根本无需去考虑本金增长率的问题!
在付正义看来,这样的信托基金简直就是为他所量身定制的一般,只需要几年的时间,他就可以将投入的资金以倍数的关系收回,并且合理合法!
就当是笔略有些长的储蓄吧,虽说在既定的期限之内是无法提取资金的,并且基金会所获取的收益也必须优先保证慈善资金的支出部分,但只要未来的金融市场不发生特别大的变化,即便是省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