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部分(1 / 6)
停着一辆新款的路虎,时萧之所以认识,是因为叶驰也有这么一辆,靠在路虎车门上抽烟的男人,也不陌生,陆严,许明彰换帖的哥们。
十七回
时萧有几分好奇的打量四周,从来不知道喧闹的市中心,还有如此静谧恬然的一隅,位于大卖场的拐角处,不远处就是琳琅满目的书架,陈列着各色书籍,鼻端闻到的是清甜糕点和咖啡的香气,很像陆严给人的感觉,很小资。
时萧还记得,上大学那会儿,陆严最喜欢村上春树,卡夫卡之类的外国作家,喜欢咖啡和红酒,喜欢爵士乐……一些她认为不可理解的东西,他都稀罕到不行,仅仅大三,就能说一嘴流畅的英法语,或许还有日语,曾经看到过,他抱着日文书啃的起劲。
那时候他和许明彰都不住学校宿舍,租了学校不远处一个小两室蜗居,许明彰喜欢一切中国传统的东西,陆严却恰好相反,最后喜欢传统的许明彰一毕业就出国留学了,陆严却留在了国内,而且当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检察官,南辕北辙以此为最。
说起来,也不能说意外,许明彰的父亲是公安系统的头,陆严他老子,好像也是法院什么地方的领导,要不两人也不可能一起长大,听说陆严的妈妈是翻译官,也许他骨子里的小资情调,源自于此。
时萧收回目光,抬头感叹:
“很像你的风格”
“什么?”
陆严挑挑眉问道。
“这里的感觉和你很搭”
陆严不禁笑了起来,明彰那时候总是说,我的萧子是个糊涂的丫头,我必须给她买早点送过去,我必须盯着她吃中饭,我必须载着她去图书馆,我必须帮着她临考抓题……
陆严都数不清,自从认识了时萧,许明彰究竟用过多少个必须,而几乎每个必须,都和时萧有关,自从时萧成了明彰的女朋友,他就成了多余的电灯泡,往常的两人行,中间会□来一个小丫头,无论去那里,明彰都会带着她在身边。
陆严一度骂明彰重色轻友,可直到今天,陆严才明白,或许并非重色轻友,而是爱的太深,明彰爱的太真太深。
两人从幼稚园到大学,凭借出色的外表,卓越的能力,以及优越的家庭条件,一路都伴着女生青睐的目光,甚至高中时期,许明彰还曾有过一段模糊的初恋,可比起后来的时萧,真不算什么。
说起来,认识时萧完全是偶然,可爱情这个东西,是没有规律可寻的,就那一次,明彰就栽了进去,连挣扎都没有,甚至时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