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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4(2 / 3)

天的人很感兴趣似的,并不朝这边看。所幸手机适时响起,我朝他一笑,示意自己很忙,站起身,几乎是立刻就离开那酒吧。

不过那当然不是谁的电话,是我事先设定好的闹钟而已。就是以后万鹤责怪我,我也是要溜走的。

到家的时候秦煜明果然不在。我努力不让自己去想他今天是否去见那衣服的主人,他们又会产生怎样的对话——以及是否上床。

我和秦煜明,在重逢之前——以及之后一段,都不能算圈内的守身主义者,他曾主张及时行乐,男女不忌,他总是一脸冷淡,却常擅游离于各色肉`体,从未认真,曾经的我也不能指望他的认真。

而我自己也算不上什么好货,这是万鹤的评价。她不知道我和秦煜明是兄弟,我也不认为她有知道的必要,这样的关系,只能说是少一个人知道为好。

不过她倒是一直对曾经没有约上秦煜明而表示遗憾来着。

我找到之前在家里藏的威士忌,秦煜明一直在告诫我少烟少酒,但有时连他自己都忍不住。能令我上瘾的三样东西,烟,酒,以及秦煜明。皆是无论怎样都戒不掉的那种。

今天晚上酒吧男送我的那杯酒,是我和秦煜明在重逢的那一晚,他给我点的。Black Russian,伏特加与咖啡甜酒的混合。诱人的香甜混杂于辛辣的酒液中,每次喝过我都只想再来一杯,这玩意确实容易上瘾。

今天万鹤提到阿蛰。这是这么多年来,我唯一觉得有歉疚的一个人。我与他在一起的时间不长,但是如今估摸算,除了秦煜明,我和他在一起的时间算是最长的——足有半年。

那时我和秦煜明分手,各自另寻情人。秦煜明总是比任何人都更快走出来,我尚在酒吧醉生梦死,他已经悄然与父亲当初的律师在了一起。那律师与他年龄相仿,人俊秀斯文,为人谦和,少有咄咄逼人的神态,可亲可爱得简直不像我脑海里所理解的律师。

阿蛰和我在一起是一个纯粹的意外。那时出了那样的事,我已失去对于模特这一行业的兴趣,厌倦于常常见不同的人——虽然有时还是熟面孔居多,但那也同样无聊,厌倦于各种灯红酒绿,厌倦于每个早晨在陌生人身边醒来,明明前夜在同一张床上酣睡,互相触摸身体,第二天我却叫不出对方的名字。我厌倦了那样的生活,我时常对各种各样的事感到厌倦,当模特是我坚持最久的一件事,但是那时的我也终于厌倦了。

在那个时候,我遇到了阿蛰。这或许是我当时唯一的幸运,但我却不敢认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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