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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陈情表(3 / 6)

“可是,那违法的,小俊……”

方文惕简直不知我小小孩童,脑子里哪来那么多奇思怪想。

“违法不违法的,我心里有数,不用你操心。我只问你,想不想多挣点钱?”

“想啊,当然想。”

一九七八年属于票证时代,许多东西都是凭票供应,钱的魔力远不如后世之盛。身份的高下,主要还是体现在有没有工作,工作单位好与坏这些事情上面。只有方文惕这样的无业人员,才对钱着迷。

除了多赚点钱,他也没别的进身之阶。

见我说得笃定,也便将违法不违法的事情抛到了脑后。他原本就并非法制观念甚强的人,只是害怕事情搞砸了被抓进局子里去吃牢饭。

“听我的没错,回收旧电器,谈价议价的事情交给你,修理和组装的事情我来做。”

我拍拍他的肩膀,起身进了里间,还有好几台机器等着修理呢。

今天冒出这个念头,只是想做个尝试。据我所知,在《公司法》颁布之前,私营经济长期以个体户的形式存在,做买卖还可以钻些空子,做实业的话,基本没戏。经营规模、雇员人数都限制得死死的,要做大就必须公私合营,即挂靠政府,成为戴“红帽子”的集体企业。

然而戴红帽子也危机四伏,最关键的是主体变成了集体所有,一旦政府翻脸,就有被剥光猪的危险。

一九七八年的时候,尚属于完全的计划经济时代,便是个体户也属于一种非法的存在。我一点不排斥做集体企业,如果条件许可,我有足够的信心将柳家山大队甚至将整个红旗公社在今后十年内变成N省的首富村镇,与北方某个最有名的村镇争夺“天下第一”的衔头。

然而对我来说,真正的制约源于我的年龄。绝不可能有人会让一个九岁小孩去领导一个大队的集体企业。因而现阶段我也只能小打小闹,开玩笑般的,聊胜于无罢了。

“小俊,你下午去了哪里?你们谢老师在问呢。”

回到家里,三姐就问我。

糟糕,下午逃课,被谢老师盯上了。所幸电话尚未普及,不然只怕告状电话已经打到老爸办公室了。

“你就说我病了,感冒发烧呢。明天还请一天假。”

“那不行,我可不能帮你撒谎。”

三姐断然拒绝。在她看来,向老师撒谎乃是天大的错误。三姐今年十一岁,完全是个孩子。无论我走动之以情还是诱之以利,让她帮我撒谎,都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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